目前,税务部门的“个人所得税”APP中的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功能已开通。根据税法规定,汇算清缴的办理时间为2020年3月1日至6月30日。厦门市税务局按照“分批分期、错峰办理”的原则,安排我校汇算清缴办理时间为2020年5月1日至5月15日。
请大家尽量在安排的时间段内办理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如果无法在安排的时间段内办理,也可根据自身具体情况,在6月30日年度汇算期结束前办理。
学生简易申报退税截止日期为5月31日,逾期只能进行标准申报。
为帮助大家了解政策,便捷办理首次年度汇算清缴,现将大家关注的问题以及有关注意事项整理如下。
一、什么是汇算清缴
所谓汇算清缴,简单解释就是合并全年收入,按年计算税款,多退少补。
本次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的范围包括:2019年度居民个人取得的所有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和特许权使用费等。
(一)哪些师生员工需要办理汇算清缴
1、除学校的收入外,还在校外其他单位取得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等,需要补税或者退税的
2、2019年度综合所得年收入额不足6万元且平时已预缴个人所得税的,可以申请退税的
3、2019年度未享受或者未足额享受符合条件的专项附加扣除个税抵扣的
4、因入职或更换工作等原因,减除费用6万元或专项附加扣除等扣除不充分的
(二)哪些师生员工不需要办理汇算清缴
1、需补税但年度综合所得收入不超过12万元的;
2、年度汇算需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
3、预缴税额与年度应纳税额一致;
4、不申请年度汇算退税的。
我校教职工,如果2019年1月至12月在学校上班、没有校外其他收入,如符合条件的专项附加扣除均已及时报送,年度内未发生大病医疗的,这种情况下年度预缴税额与年度应缴税额相同,不需要办理年度汇算清缴。
如果您不清楚自己是否需要办理汇算清缴,别担心,可以通过手机个税APP预填服务自动计算。在手机个人所得税APP办理年度汇算时,税务机关将按一定规则为纳税人提供申报表预填服务,自动计算应补税或者退税金额。
四、申报准备工作
1、下载、注册、登录个人所得税APP,注册后也可以用APP扫码登录自然人电子税务局(https://etax.chinatax.gov.cn)
2、通过个税APP核对收入纳税信息
3、通过“厦门大学财务处”微信公众号查询校内收入纳税信息
4、在个税APP里查看、完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5、绑定银行卡
五、简易申报
适用情形:学生或者临时工作人员在2019年度综合所得收入额不足6万元且平时已预缴过个人所得税的,可通过汇算清缴简易申报办理退税。系统会自动进入简易申报流程。
简易申报详细操作流程可参考附件:
《学生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简易申报退税指南》
注意:简易申报办理截止期限为5月31日之前
六、标准申报
适用情形: 居民个人2019年度从中国境内取得综合所得超过6万元,办理汇算清缴进行补税或者退税的。
标准申报详细操作流程可参考附件:
《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标准申报操作指南》
以下为几点注意事项:
(一)劳务报酬与稿酬等填写
系统不自动带入劳务报酬所得和稿酬所得等,可在对应“劳务报酬所得”等列表明细界面,点击【新增】,选择通过【查询导入】或【手工填写】,完善“劳务报酬所得”和“稿酬所得”等收入情况。

(二)捐赠填写
2019年度有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捐赠支出,无论预扣预缴税款时有没有扣除,都需要手动填写捐赠信息。2019年上半年我校老师通过厦门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的捐赠款已在工资预扣个税时进行抵扣,但本次汇算清缴时仍需要手动填写捐赠信息。
填写方法:受赠单位名称填写“厦门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扣除比例选择30%,捐赠金额按实际填写。
捐赠金额可在“厦门大学财务处”微信公众号查询。在厦门大学财务处公众号【薪酬查询】选择2019年【全年汇总】,即可查询到抵税金额即捐款金额。



1.申请退税或补税
填写后务必进行保存、提交。提交后有三种情况:
(1)退税
(2)补税(满足豁免条件,享受免申报)
(3)补税(不满足豁免条件,需要补税)
2.申报查询与更正
申报提交后可进行申报记录查询、退税进度查询、更正、作废、撤销等操作。
附件:
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标准申报操作指南.docx
学生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简易申报退税指南.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