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延期毕业博士助学金发放方式的通知

文章来源: 发布时间: 2016-01-29 点击数: 字体:

为了进一步配合学校做好博士生培养学制改革工作,深化科研导向的延期毕业博士生培养过程体系建设,着力体现科学研究在延期毕业博士生培养过程中的主导作用,为国家社会培养更多高层次创新人才,促进延期毕业博士助学金的系统化,规范化管理,现将延期毕业博士助学金发放方式进行如下调整:

一、发放标准参照厦门大学博士研究生奖助学金标准。延期博士助学金发放要求当月报送,当月处理。对于发放标准存在疑议,可电话咨询研究生院:2186556。

二、采用各学院自主报账模式,可根据第三部分流程说明操作处理。如果仍有疑议,可咨询各学院财务,也可咨询财务处,联系电话:2183756。

三、关于延期毕业博士助学金发放的流程说明

1.填写经费报销单(注:如果多名学生同时报销,则在写出第一个学生姓名后标“等”即可。前三步请同步进行,避免重复签字。)

2.填写领款清单(注:盖章部分需到对应的经费管理部门处理,处理方式与助研补贴领款清单处理方式相似。)

3.教师登录财务处酬金申报系统http://cwcwssb.xmu.edu.cn/gxwssb/,如下填写,填写完打印签字即可。如为老师本人经费卡,则需登录教师个人学生酬金申报部分,填写经费卡号后直接打印签字即可。(注:发放项目选择延博助学金)


填写完上面三表,可交由各学院财务处理,未设二级财务的学院部门可交由财务处国库科(嘉庚主楼五层514室)处理。




财务处

20161月29日

d:\关于调整延期毕业博士助学金发放方式的通知\厦门大学延期博士助学金领款清单.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