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人办理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的温馨提示

文章来源: 发布时间: 2016-02-19 点击数: 字体:

全校各单位:

根据厦门市地方税务局的通知,请2015年度个人所得达到或超过12万元,不论是否已足额缴纳税款的教职工,在地税局规定的申报截止日2016331日)前办理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申报。为减少到地税局申报大厅排队申报的时间,我处建议各位老师通过厦门市地税局网站(www.xm-l-ax.gov.cn)填报申报表。注意事项如下:

1、往年已开通地税局网站申报功能的教职工,直接凭用户名(证件号码)和密码登陆后即可查询和申报。若忘记密码,请在地税局网站重置密码,无法通过系统重置密码的教职工需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及说明(如果是委托代理的需提供纳税人身份证复印件、说明及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到湖滨北路税保大厦地税局3楼管理二科陈婉蓉(电话:5318554)办理密码重置手续。

2、若今年第一次申报的教职工,根据地税局要求,我处( 2016216)已批量向地税局申请开通网站申报功能并设置初始密码(统一告知各单位财务经办人),初始密码在开通后的15日内(31日前)有效,请及时登录地税局网站更改密码,逾期未修改密码网上申报权限将失效。逾期未修改密码或无法登陆的教职工请持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到湖滨北路税保大厦地税局3楼办税服务大厅办理网上办税(费)功能开通手续。

3、未在地税局网站进行手机号码登记的教职工,请及时登记手机号码(具体操作见附件),以便忘记密码时通过手机号码找回密码并重置。

4、年所得12万以上且无需补税的纳税人方可通过网上申报,若需补、退税请前往湖滨北路税保大厦地税局3楼办税服务大厅办理。

5、我校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人员名单已发给各单位的财务经办人,个人所得税网上自行申报的具体操作说明和流程见附件。请各单位提醒本单位教职工尽早申报,若有疑问,可咨询财务处国库科电话:21837092185920

对于纳税人未按规定及时办理纳税申报或者不如实申报缴纳税款,税务机关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系统操作说明.doc

申报流程图.doc

厦门大学财务处

201602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