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校各单位:
接厦门市公积金中心《关于规范和适当降低福建省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通知》(闽建金【2016】3号),我校在职人员的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从2016年5月1日起调整为12%。特此通知。
财务处
2016-05-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