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学校《厦门大学国内差旅费管理办法》(厦大财〔2016〕50 号)和《厦门大学出国(境)差旅费管理办法》(厦大财〔2016〕51 号)的有关规定,可乘坐飞机头等舱人员调整为70岁及以上的院士、文科资深教授、二级(副部级)及以上管理岗位人员。
厦门大学财务处
2016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