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库直接支付事项的通知

文章来源: 财务处 发布时间: 2017-06-12 点击数: 字体:

全校各单位:

根据《财政部关于中央预算单位2017年预算执行管理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207)的有关要求,国库资金单笔支付金额在500万元(含)以上的支出实行财政直接支付;财政直接支付需先填报《教育部基层预算单位用款计划调整申请表》(附件1),并报送财政部、教育部批复(财政部在每月15日之前受理国库支付方式改变申请),待批复之后方可办理直接支付申请手续。为此,如有以上国库支付情况的单位请按预计付款时间提前2个月将《教育部基层预算单位用款计划调整申请表》电子版和纸质版报送财务处国库科,以便及时报送教育部、财政部审批办理。


厦门大学财务处

 201761


1.改变国库支付方式(直接支付额度)申请流程:













2.直接支付申请流程(财政部厦门专员办查收到直接支付额度):
















附件1.教育部基层预算单位用款计划调整申请表.xls

附件2.财库〔2016〕207号-财政部关于中央预算单位2017年预算执行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