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卡申办指南
办理公务卡需提交的材料:
1、中央预算单位申办公务卡人员名单(见附件)
2、预算单位公务卡申请表(银行印制)
3、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注意事项:
中央预算单位申办公务卡人员名单除备注之外的内容须填写完整,且所填内容须全部用电脑打印,并加盖所在单位公章。
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需用原件复印,
可用拍照或扫描打印的方式代替。
公务卡申请表需用黑色签字笔填写,尽量使用正楷,字迹清晰,不可涂改。
所在单位需具体到学院或部门,单位电话为必填项,需填写单位座机号码。
外籍教职工需在公务卡申请表的联系人一栏填写一名厦门本地联系人(如单位同事),并附上该名联系人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超过退休年龄的教职工,需要另外提供有学院盖章的工作证明。
相关说明:
预算单位公务卡申请表可在人事处、学院财务或财务处(翔安财务办)领取。
上述材料需提交财务处财务科(嘉庚三号楼423室)审核盖章,然后自行或经财务处转交工商银行网点(西村厦大支行)办理。
材料移交银行后,预计需要十五个工作日后寄送到所填写的地址。
公务卡丢失或过期的情况不需要重新办理,到工行网点补办即可。离职或退休的教职工需到工行网点将公务卡注销。因未及时注销或不合理使用公务卡引起不良后果的,由本人承担一切责任。
附件:中央预算单位申办公务卡人员名单.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