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校各单位:
《厦门大学国内差旅费管理办法》(厦大财〔2019〕48号)、《厦门大学使用科研经费报销国内差旅费管理办法》(厦大财〔2019〕49号)于8月8日印发,请各单位即日起遵照执行。
本次修订的差旅费管理办法是根据教育部《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抓好赋予科研管理更大自主权有关文件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教党函〔2019〕37号)文件精神进行修订,体现教学科研经费与学校行政管理经费的差异性,合理区分业务活动和公务活动。请各单位注意标准变化,提醒近期出差人员按新修订管理办法执行。
财务处
2019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