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教育部财务司《关于转发<关于征集正高级和高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候选专家的通知>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附件1),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申报条件
1.具有本科(含本科)以上文化程度,从事会计以及审计、统计、财政、税务、经济等会计相关专业领域工作(含在高校从事以上专业的教学、科研人员)满20年;
2.正高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专家应具备正高级会计师资格或会计类相关专业正高级(教授、研究员)职称后从事会计相关专业领域工作满5年;
3.高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专家应具备正高级会计师资格或会计类相关专业正高级(教授、研究员)职称后从事会计相关专业领域工作满2年;或具备高级会计师资格且有国管局组织的高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经历。
二、申请程序
评审专家申请程序包括个人申请、单位审核、递交材料、择优聘用等环节,其中单位审核环节要求申报人员须将《申请表》报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审核并签署意见、盖章报送至教育部。教育部审核并盖章后,再由我校报送至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
三、时间要求
《通知》要求各高校将盖章后的《申请表》(一式两份)以及其他证明材料(复印件)于2019年8月30日前报送至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
四、校内申报程序
1.个人申请
符合条件,有意向申报的申请人,根据要求,于8月19日前向人事处提交《评审专家申报表》(附件2)等申请材料。
2.人事处审核、审批
人事处对申报人员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于8月20日下午下班前将审核、审批后的材料交由财务处寄送教育部审批。
具体要求详见《通知》。
联系人:黄铭杰 联系电话:13859989586
附件:1.关于转发《关于征集正高级和高级会计专业技术资
格评审候选专家的通知》的通知
2.评审专家申请表
财务处
2019年8月15日
附件1:关于转发《关于征集正高级和高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候选专家的通知》的通知.pdf
附件2:评审专家申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