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校各单位:
根据《教育部财务司〈关于编报非贸易非经营性购汇人民币限额2019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20年预算的通知〉》(教财司函[2019]412号)的要求,为加强外汇管理,保障教育外事工作正常开展,统筹兼顾,严格控制出国(境)用汇,确保重点项目用汇,现开展2019年购汇限额执行情况总结和2020年购汇限额预算申报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开展2019年购汇限额执行情况总结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2019年年度购汇限额预算执行情况汇总工作,全面、准确地统计全年购汇限额的实际使用情况,及时通知已挂支外汇的老师于12月20日之前到财务处(翔安财务办)办理核销手续。
二、编制2020年购汇限额预算
1、各单位应科学合理编制2020年度购汇人民币限额预算,特别是出国用汇预算,需附出国人员名单、出访时间、在外天数及详细文字说明。
2、对购汇限额预算支出数额较大、与2019年相比新增或数额变化较大的项目,均需做出详细说明。
3、严禁超标准编制购汇限额预算。
4、为便于及时汇总上报教育部,请各单位务必于2019年12月18日前将表格和文字材料(《教育部2020年非贸易非经营性购汇人民币限额预算申请表》和2020年购汇人民币限额预算申请说明)以纸质形式和电子形式同时报送财务处财务科,邮件发送到cwcgy@xmu.edu.cn。
本通知及相关申请表附件将同时发送至各单位邮箱,请各单位注意查收并及时报送。
财务处
2019年12月13日
附件:教育部2020年非贸易非经营性购汇人民币限额预算申请表(厦门大学).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