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校各单位:
新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内办理汇算清缴。”
3月初,我校接到厦门市税务局《致扣缴义务人的一封信》通知:“当前,正值疫情防控最吃劲的关键时期。为毫不放松抓好疫情防控,全力支持企业复工复产,避免出现人群聚集,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我们将合理有序引导纳税人分批分期错峰办理年度汇算清缴,因此我们拟安排您单位及职工在 5月 1日至 5月15日这一时间段办理年度汇算清缴(如根据疫情防控需要调整,我们将提前通知)。”
1、按照上述通知,建议我校师生员工尽量在5月 1日至 5月15日这一时间段办理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如上述时间无法办理,也可根据自身具体情况,在5月16日至6月30日年度汇算期结束前办理。在疫情防控期间,为了大家的身体健康,如无特殊需求,请勿直接到税务局办税服务厅进行涉税咨询和办理相关业务。
2、疫情防控期间,若个别职工因出国定居等特殊原因急需办理年度汇算清缴的,厦门市税务局将提供预约服务,并由学校统一填报《厦门市疫情防控期间单位人员综合所得年度申报预约表》,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
为便于大家更好地理解和办理年度汇算清缴,在厦门市税务局开通网上税务局(包括手机个人所得税APP)的“综合所得年度汇算”及出台操作流程后,根据疫情防控情况,财务处将通过邀请税务局工作人员现场宣讲或制作视频宣传等方式进行政策解读和操作辅导,届时将在校内OA系统及微信公众号发布相应通知,请大家关注。
如有疑问,可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或财务处国库科电话。
联系电话:财务处国库科2185920、2183756。
财务处
2020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