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校各单位、全校教职工:
2020年6月30日,厦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了《关于做好2020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调整工作的通知》(厦公积金〔2020〕21号)(以下简称《通知》),对2020年度公积金缴存基数及缴存额的上限做出了调整,月缴存基数上限由20958.33元调整为24048元,月缴存额上限由5030元调整为5772元。
根据以上《通知》,我校2020年度(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情况如下:
1、缴存比例:单位缴存比例和职工缴存比例均保持12%不变。
2、缴存基数:按照往年基数口径,以人事处统一发放的2019年职工本人(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月平均工资为缴存基数,且不得高于24048元,不得低于1700元。
3、月缴存额:月缴存额(单位及个人缴存公积金之和)上限从5030元调整为5771.52元(24048*12%*2),调高了741.52元;月缴存额下限保持408元(1700*12%*2)不变。
我校2020年度住房公积金计缴已按照上述《通知》要求调整。调整后的月缴存额已于7月10号上传至人事处的工资查询系统、财务处的财务查询系统及财务处微信公众号,我校教职工可登陆系统及微信公众号查询本人的月缴存额具体变化情况。
附件:1、《关于做好2020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调整工作的通知》(厦公积金〔2020〕21号)
人事处
财务处
2020年7月10日

附件1:关于做好2020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调整工作的通知》(厦公积金〔2020〕21号).pdf